曲靖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曲靖一和新材料工贸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1号)相关规定,现将我行与曲靖一和新材料工贸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于2021年12月23日对曲靖一和新材料工贸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400万元,期限36个月,贷款用途为支付货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交易对手情况

我行于2022年3月份召开董(监)事会,更换第五届董(监)事会成员,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我行股东,持股4.04%,提名监事一名,为我行关联方。曲靖一和新材料工贸有限公司属于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100%,故为我行关联方。因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我行发放贷款时上季度末资本净额2.26%,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曲靖一和新材料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4日,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均为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向桂大村(曲靖众一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用房3幢第1层。法定代表人邓颖杰,注册资本100万元,由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万元,出资占比100%。实际控制人为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定价政策

本笔流动资金贷款贷款400万元,利率5.6%。按商业原则协商签订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我行发放贷款时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7,697.53万元,本笔关联交易业务金额40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达到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26%,满足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上季度资本净额的10%、单个关联方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5%监管指标要求。

五、会议决议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笔业务已向我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第五届董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