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1号)相关规定,现将我行与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于2022年4月24日对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600万元,期限12个月,全额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比例100%。
二、交易对手情况
我行于2022年3月份召开董(监)事会,更换第五届董(监)事会成员,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我行股东,持股4.04%,提名监事一名,为我行关联方。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100%,故为我行关联方。因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上季度末资本净额3.24%,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7日,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均为曲靖市麒麟区紫云南路182号。法定代表人项天,注册资本33,060万元;由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3,060万元、出资占比100%,实际控制人为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为准);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定价政策
本笔银行承兑汇票600万元,全额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比例100%,无手续费,按商业原则协商签订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我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8,508.25万元,本笔关联交易业务金额60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达到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24%,满足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上季度资本净额的10%、单个关联方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5%监管指标要求。
五、会议决议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笔业务已向我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第五届董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