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1号)相关规定,现将我行与曲靖一和新材料工贸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经我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后,于2024年12月31日对曲靖一和新材料工贸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期限36个月,贷款用途为采购货品,由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交易对手情况
曲靖一和新材料工贸有限公司属于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均为100%。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我行股东,持股4.04%,提名监事一名,为我行关联方,故曲靖一和新材料工贸有限公司属于我行关联方。
曲靖一和新材料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4日,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均为为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向桂大村(曲靖众一精细化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用房3幢第1层。法定代表人邓颖杰,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万元、出资占比100%,实际控制人为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劳务派遣服务;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定价政策
本笔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利率4.9%,按商业原则协商签订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2024三季度末,我行资本净额为20,921.87万元,按照监管要求,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我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43%,满足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上季度资本净额的10%、单个关联方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5%监管指标要求。
五、会议决议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笔业务经我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8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提交我行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
曲靖惠民村镇银行
2025年01月13日